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 > 官方权威辟谣 > 正文

70年后,房子还是我的吗?

2020-07-23 09:49:57 作者:张智萍 来源: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民法典》通过近两月,舆论对“房屋产权”新规依然热度不减:

“房屋产权不再永久,买房须关注土地使用权剩多少年”

“房子70年后,还要缴费?那房子还算是我的吗!”

“自动续期!70年产权,就此一锤定音?”

......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住宅土地续期”那些事。

70年后,你的房子还是你的

从房屋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之日起,我们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包括出售、抵押、赠与)的总和。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任何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我们常说的“70年产权”,指的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国家所有,个人享有使用权,因此,有期限限制,一般是70年。

土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

房屋会折旧,土地却不会。土地使用权不仅决定了产权本身的完整,更与房屋价值息息相关。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屋所有权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对此,刚刚通过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及现行《物权法》都有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2007年《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缴纳方式等详规依然“在路上”

这次《民法典》提及将来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费用问题,不少媒体就此认为“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缴费续期”“一锤定音”,“心结已解”,甚至有舆论开始担忧“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交不起钱,土地使用权被收走,房屋的产权还有意义吗?房子还归你吗?”

实际上,这是过度解读。《民法典》原文表述为:“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只是明确无论是“缴纳”还是“减免”,都要依法办理。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表述,具体如何缴费、如何减免还需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规定。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一切尚在研究中。

最后再唠叨一句,上面我们聊的都是“住宅用地”的问题。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的缴费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