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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三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3月15日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办法》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
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个人信息处理须先取得用户同意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规范APP收集个人信息活动。《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规定》特别指出,13类APP无须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包括女性健康类、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运动健身类、实用工具类等。
来源:新华网、“网络传播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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