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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网络出现“最新!教育部终止286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等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将教育部2018、2019年公布的信息以“最新信息”发布,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教育部不断完善中外合作办学退出机制,2018、2019年共依法批准286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办学,并向公众发布了有关信息。批准终止的机构和项目中,大部分为经中外合作高校自愿协商并主动提出终止办学申请,还有部分存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足、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在教育部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中不达标而终止办学。
一直以来,教育部不断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定期评估、年度报告、专项核查等多种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提升办学水平,推动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退出机制是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建立从准入到退出的监管体系,有利于实现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保障学生权益,提升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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