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涉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不良有害信息,请在此举报。

一、重点受理范围

1.恶意虚假摆拍问题。打造悲惨人设,假冒新就业群体身份,虚构“苦情”戏,利用公众善意卖惨营销。通过自我包装、作秀等手段,编造“社会名流”“成功人士”等虚假人设和情节,虚夸“爽剧”经历,收割流量牟取利益。打着“助农”“扶贫”名义,编造悲情剧本引流敛财。打造低俗恶俗人设,摆拍编造打架斗殴、谩骂吐脏、无底线骚扰等低俗恶俗内容。

2.散布虚假信息问题。以“剪切拼凑”“断章取义”“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身份”等方式恶意制造不实信息。编造、夸大渲染家庭矛盾、职场冲突、暴力案事件,制造社会焦虑、网络戾气,挑动群体对立。利用“换脸”“换声”“P图”等手段编造不实内容。假借“科普”“解读”名义,或假冒、“碰瓷”权威机构、专家学者,恶意编造、散布涉经济、法律、历史、医学等专业领域虚假信息。

3.违背公序良俗问题。以“户外搭讪”“街头采访”等方式尾随陌生路人进行语言、肢体骚扰,或在互动交流中以“撩妹”“相亲”“求吻”等话题为噱头,诱导受访者口述隐晦色情内容。在短视频标题、配文中故意关联低俗、“软色情”字眼或话题,在短视频内容中突出呈现低俗声音、暴露着装、诱惑动作等,刻意制造性暗示、性挑逗氛围诱导用户低俗互动。

4.违规引流营销问题。利用“情感交流”“国学文化”“中医养生”“快速致富”等噱头,诱骗老年人等特定群体非理性消费。使用“揭露行业秘密”“曝光行业内幕”“举报行业骗局”“我被行业封杀”等夸张、煽情的“标题党”文案博眼球吸粉引流。打着“网络打假”“维权斗士”等旗号发布虚假“打假”“测评”“探店”内容,误导用户对相关品牌形象、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认知。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材料。

2.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3.举报人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4.仅受理网站平台在福建省内备案的。受理范围之外的,举报人请向相关平台或其属地网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通过中央网信办12377平台(网址:www.12377.cn)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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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网信办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9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