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1.散布大运会及相关地区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领域虚假信息,捏造可能引起恐慌的灾难事故、违法犯罪、食品产品质量问题等谣言,特别是在权威辟谣信息发布后仍大肆造谣传谣的行为。

2.片面、歪曲传播突发事件信息,假冒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身份发声,关联翻炒旧闻新事;恶意炒作涉大学生负面话题等。

3.发布有关民族、地域歧视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煽动群体对立;以记录生活、帮扶救助等为名,虚构摆拍当地“贫困”生活,恶意卖惨引流等。

4.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或者在名称、头像、背景、简介、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等环节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等。

5.涉大运会吉祥物“蓉宝”、会徽等形象标志的侵权盗版信息;未经授权在网上传播大运会赛事节目、提供盗播链接的信息。

6.组织“人肉搜索”,故意泄露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等个人隐私信息,诱导实施网络暴力;对相关人员集中发布侮辱诽谤、谩骂攻击等违法信息和其他不良信息,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二、受理时间:

7月18日起为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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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网信办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9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