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深化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不良有害信息,请在此举报。
一、受理范围
1.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 APP和小程序等。
2.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3.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泄露企业家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4.假借企业、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
5.采用“标题党”歪曲新闻原意、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和片面解读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6.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的联想词、相关搜索和热门推荐。
7.打着“网络兼职”“招聘写手”“市场营销”“负面舆论公关”“有偿删帖”等名义招募网络黑公关、从事黑灰产。
8.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并非法谋取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以舆论监督名义主动向企业索要利益,宣称合作后不报道企业负面信息。
9.利用自身网络影响力,开展行业品牌推广等活动,要挟企业投放广告、开展商业合作的。
10.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以及跨平台多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企业家。
11.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抹黑攻击竞争对手。
12.通过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地域黑”行为,对地方经济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冒充知名企业、投资机构,通过虚假官网、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诱导中小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参与虚假融资、投资,实施诈骗。
14.利用网络舆论影响力,恶意炒作企业利好或负面信息,制造市场不实预期或恐慌,操纵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15.恶意歪曲解读国家和地方涉企政策,或对企业自身的公开信息进行恶意歪曲解读的。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材料。
2.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3.举报人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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