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省互联网举报平台 > 工作动态
福建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二)
2025-05-09 10:30:00  来源:  责任编辑:张志亮
分享到:

今年2月6日以来,在中央网信办综治局指导下,福建省委网信办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围绕企业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乱象,聚焦涉企侵权、虚假信息、网络暴力等15类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处置了一批侵犯企业、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扰乱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期,“网信福建”陆续公开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虚假信息
诋毁企业声誉


违法违规情况:网民许某通过今日头条账号“快乐的星星X”发布虚假信息称“2025年3月3日,厦门市某化工厂发生一起严重的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等内容。经核查,该信息系许某通过AI应用输入指令“帮我写两篇福建省厦门市最近一两天爆炸性新闻”生成相关内容后,未核实文章真伪便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该信息内容系将2024年1月11日厦门某公司闪爆事故旧闻新炒,涉嫌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恶意扰乱社会秩序,抹黑企业形象。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之规定,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处理结果:相关信息被删除。


借投诉举报“敛财”
扰乱企业正常运营


违法违规情况:吴某等9人通过美团、饿了么等电商平台专门向全国各地的小型超市、便利店、医药店等商业主体购买金额小于20元以内的小商品。待订单完成,以商品未附带使用说明书,不符合生产标准等理由向12345平台、信访部门、市长直通车等渠道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并表示愿意同商家私下解决。最后与商家联系索要赔偿,并在一定幅度内协商赔偿金额,商家赔付后,出具和解书、撤诉书在平台撤诉。该行为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破坏营商环境。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处理结果:犯罪嫌疑人吴某等9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要举报

热线:0591-96123

邮箱:fjjubao@sina.com

谣言处置
法律法规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